2021年02月28日 09:39 | 來源:州政府辦公室 | 字體:【大中小】 | 【打印文本】 | 分享到: |
甘辦發〔2021〕 號
各縣(市)人民政府,州級各部門,省屬行政企事業單位,州屬企事業單位:
經州政府領導同意,現將《甘孜州森林草原火災應急預案》印發給你們,請結合實際認真貫徹落實。甘孜州森林草原防滅火指揮部印發的《甘孜州森林草原火災應急預案(2020年修訂)》(甘森草防指〔2020〕19號)同時廢止。
甘孜藏族自治州人民政府辦公室
2021年1月29日
甘孜州森林草原火災應急預案
1 總 則
1.1 指導思想
1.2 編制依據
1.3 適用范圍
1.4 工作原則
1.5 災害分級
2 主要任務
2.1 轉移安置人員
2.2 組織滅火行動
2.3 保護重要目標
2.4 轉移重要物資
2.5 維護社會穩定
3 組織指揮體系
3.1 森林草原防滅火指揮機構
3.2 指揮單位任務分工
3.3 撲救指揮
3.4 專家組
4 處置力量
4.1 力量編成
4.2 力量調動
5 監測預警和信息報告
5.1 預警
5.2 火災動態監測
5.3 火場預測預警
5.4 信息報告
6 應急響應
6.1 分級響應
6.2 響應措施
6.3 州級層面應對工作
7 綜合保障
7.1 輸送保障
7.2 物資保障
7.3 資金保障
7.4 通信保障
8 后期處置
8.1 火災評估
8.2 火因火案查處
8.3 約談整改
8.4 責任追究
8.5 工作總結
8.6 表彰獎勵
9 附 則
9.1 預案演練
9.2 預案管理與更新
9.3 以上、以內、以下的含義
9.4 預案解釋
9.5 預案實施時間
1 總 則
1.1 指導思想
以習近平新時代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思想為指導,深入貫徹習近平總書記關于防災減災救災的重要論述和關于全面做好森林草原防滅火工作的重要指示精神,按照黨中央、國務院,省委、省政府和州委、州政府決策部署,堅持人民至上、生命至上,堅持“預防為主、防滅結合、科學撲救、安全第一”的森林草原防滅火工作方針,規范組織指揮程序,科學制定撲救措施,確保撲救工作高效有序,進一步完善體制機制,依法有力有序有效處置森林草原火災,最大限度減少人員傷亡和財產損失,保護全州森林草原資源,維護生態安全。
1.2 編制依據
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森林法》《中華人民共和國草原法》《森林防火條例》《草原防火條例》《四川省森林防火條例》《四川省森林草原火災應急預案》《甘孜藏族自治州森林草原防滅火條例》《甘孜州人民政府關于調整完善甘孜州應急委員會的通知》(甘府函〔2019〕117號)、《中共甘孜州委辦公室 甘孜州人民政府辦公室關于調整充實州森林草原防滅火指揮部的通知》(甘委辦字〔2020〕22號)要求,制定本預案。
1.3 適用范圍
本預案適用于甘孜州境內發生的森林草原火災應對工作。
1.4 工作原則
堅持以人民為中心,牢固樹立“人民至上、生命至上”理念,按照統一領導、分級負責,科學處置、安全第一,以專為主、專群結合的原則,實行地方各級人民政府行政首長負責制。森林草原火災發生后,根據響應級別,地方各級人民政府、有關部門立即按照職責分工和相關預案開展處置工作。
統一領導、分級負責。按照統一領導、分級負責、分級響應、屬地為主的要求,落實應急處置工作。州級相關部門依照本預案確定的任務,盡職盡責、密切協作、快速反應、形成合力、積極應對。州森林草原防滅火指揮部負責《預案》協調組織實施,同時指導全州各縣(市)制定、修訂本轄區的森林草原火災應急預案。
科學處置、安全第一。發生森林草原火災后,首先轉移受威脅人員,確保人民群眾生命安全。在火災處置中始終將撲火人員和群眾生命安全放在首位,嚴格落實“火情不明先偵察、氣象不利先等待、地形不利先規避,未經訓練的非專業人員不打火、高溫大風等不利氣象條件不打火、可視度差的夜間等不利時段不打火、懸崖陡坡溝深谷窄等不利地形不打火”,堅決禁止多頭指揮、盲目蠻干、野蠻撲救,避免造成撲火人員傷亡。
以專為主、專群結合。堅持“專業指揮、專業撲火”的原則,嚴禁未經專業培訓的人員直接參與火災撲救工作。撲救森林草原火災以國家森林消防隊伍、森林草原專業撲火隊伍等受過專業培訓的撲火力量為主,群眾義務撲火隊伍、民兵應急分隊等支援力量為輔,解放軍、武警部隊、社會應急力量為補充。必要時可動員當地林牧區職工、機關干部及當地群眾等力量協助做好撲救工作。不得動員未經專業訓練以及殘疾人、孕婦和未成年人等其他不適宜參加森林草原火災撲救的人員參加撲救工作。
1.5 災害分級
按照受害森林草原面積、傷亡人數和直接經濟損失,森林草原火災分為一般森林草原火災、較大森林草原火災、重大森林草原火災和特別重大森林草原火災4個等級。具體分級標準按照有關法律法規和規定執行。
2 主要任務
2.1 轉移安置人員
組織解救、轉移、疏散受威脅人員并及時妥善安置和開展必要的醫療救治。
2.2 組織滅火行動
在確保人員安全的前提下,科學運用各種手段撲打明火、開挖(設置)防火隔離帶、清理火線、看守火場,嚴防次生災害發生。
2.3 保護重要目標
保護民生和重要軍事目標等并確保重大危險源安全。
2.4 轉移重要物資
組織搶救、運送、轉移重要物資。
2.5 維護社會穩定
加強火災發生地區及周邊社會治安和公共安全工作,嚴密防范各類違法犯罪行為,加強重點目標守衛和治安巡邏,維護火災發生地區及周邊社會秩序穩定。
3 組織指揮體系
3.1 森林草原防滅火指揮機構
州森林草原防滅火指揮部負責組織、協調和指導全州森林草原防滅火工作。州森林草原防滅火指揮部指揮長由州政府州長擔任,常務副指揮長由州政府常務副州長擔任,副指揮長由州政府分管應急、林草、公安、經信的副州長和甘孜軍分區政委擔任,總聯絡員由州政府聯系應急工作副秘書長擔任。指揮部辦公室設在州應急管理局,辦公室主任由州政府分管應急的副州長兼任,辦公室常務副主任由州應急管理局局長兼任,副主任由州委網信辦、州應急管理局、州林草局、州氣象局、州森林消防支隊分管負責同志和州公安局森林警察支隊主要負責同志兼任。州指揮部辦公室由州委網信辦、州公安局、州應急管理局、州林草局、州氣象局、州消防救援支隊、州森林消防支隊共同派員組成,防火期全脫產集中辦公,實體化運行,承擔指揮部的日常工作。必要時,州林草局可按程序提請以州森林草原防滅火指揮部名義部署相關防火工作。
各縣(市)人民政府按要求設立森林草原防滅火指揮部,負責組織、協調和指導本行政區域(轄區)森林草原防滅火工作。
3.2 指揮單位任務分工
州公安局負責依法指導公安機關開展火案偵破工作,協同有關部門開展違規用火處罰工作,組織對森林草原火災可能造成的重大社會治安和穩定問題進行預判,并指導公安機關協同有關部門做好防范處置工作。州應急管理局協助州委、州政府組織重大及以上森林草原火災應急處置工作;按照分級負責原則,負責綜合指導各地區和相關部門的森林草原火災防控工作,組織指導協調森林草原火災的撲救及應急救援工作。州經濟和信息化局負責指導縣(市)及電力企業排查治理林牧區輸配電設施火災隱患,督促電力企業定期開展輸配電設施巡檢、巡線剪枝、線下可燃物清理等工作。州林草局履行森林草原防火工作行業管理責任,具體負責森林草原火災預防相關工作,指導開展防火巡護、火源管理、日常檢查、宣傳教育、防火設施建設等,同時負責森林草原火情早期處理、打早打小和森林草原火災綜合監測預警工作。甘孜軍分區負責組織部隊、民兵和協調駐州解放軍、預備役部隊參加森林草原火災搶險行動,組織指導相關部隊抓好遂行森林草原火災搶險任務準備,協調辦理兵力調動及使用軍用航空器相關事宜。州森林消防支隊負責森林草原火災撲救工作,制定撲火方案,部署撲火力量,科學組織撲救。州森林草原防滅火指揮部辦公室發揮牽頭抓總作用,強化部門聯動,做到高效協同,增強工作合力。州森林草原防滅火指揮部其他成員單位承擔的具體防滅火任務按部門“三定”規定和《州森林草原防滅火指揮部工作規則》執行。
3.3 撲救指揮
堅持“屬地指揮、分級指揮、統一指揮、專業指揮”原則。森林草原火災撲救工作由屬地森林草原防滅火指揮部負責指揮??缧姓^域的森林草原火災撲救工作,由共同上級森林草原防滅火指揮部指揮,相應地方森林草原防滅火指揮部在統一指揮下承擔各自行政區內的指揮工作??缰萁绲纳植菰馂?,在省森林草原防滅火指揮部的指導下,州指揮部工作組及時趕赴火場,視情參與和組織處置。
各級森林草原防滅火指揮部根據需要,在森林草原火災現場成立前線指揮部,按照行政指揮與專業指揮相結合的原則,由黨政領導擔任指揮長,負責火場全面指揮工作,設立總指揮1人、副總指揮若干人、調度長1人(可由副總指揮兼任)、安全官1人(可由副總指揮兼任)、聯絡員1人和新聞發言人1人;合理配置工作組,重視發揮專家作用;有國家綜合性消防救援隊伍參與滅火的,由其最高指揮員擔任副指揮長,主要負責制定撲火方案、部署撲火力量和現場組織滅火,充分發揮專業作用。參加撲火的單位和個人必須聽從前線指揮部統一指揮。前線指揮部應劃定火場警戒區,劃入警戒區的火場及周邊行政區,任何單位和個人未經前線指揮部同意不得前往火場、不得干擾前線指揮及撲火。
根據森林草原火災應對需要,應首先調動屬地撲火力量,鄰近力量作為增援力量??h級行政區域內各森林草原專業撲火隊伍由縣級森林草原防滅火指揮部直接調動,跨縣級行政區域調動增援力量,由縣(市)森林草原防滅火指揮部提出增援申請,州森林草原防滅火指揮部協調,由擬調出縣(市)森林草原防滅火指揮部組織實施,擬調入縣(市)負責對接及相關保障。
各縣(市)專業撲火隊伍、國家綜合性消防救援隊伍執行森林草原火災撲救任務,接受火災發生地縣級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森林草原防滅火指揮部的指揮;執行跨縣(市)界森林草原火災撲救任務的,由火場前線指揮部統一指揮或者根據州森林草原防滅火指揮部明確的指揮關系執行。國家綜合性消防救援隊伍內部實施垂直指揮。
部隊和民兵執行森林草原火災撲救任務,依照軍隊有關規定執行,由軍隊根據前線指揮部制定的撲救方案負責指揮具體行動。
森林草原火災撲救過程中,由前線指揮部安全官負責制定應急避險預案,明確撤離路線和示警信號,一旦遭遇險情,及時啟動應急避險預案,迅速、高效、安全實施緊急避險和營救行動。當現場撲火人員生命安全受到或可能受到嚴重威脅時,必須實行安全熔斷機制,前線指揮部和各撲火隊伍指揮員應堅決果斷停止行動,采取緊急避險措施,防止造成人員傷亡。
3.4 專家組
森林草原防滅火指揮部根據需要設立專家組,對森林草原火災應對工作提供法律法規、政策、技術咨詢與建議。
4 處置力量
4.1 力量編成
撲救森林草原火災以國家森林消防隊伍、各縣(市)森林草原專業撲火隊伍等受過專業培訓的撲火力量為主,群眾義務撲火隊伍、民兵應急分隊等支援力量為輔,解放軍、武警部隊、社會應急力量為補充。必要時可動員當地林牧區職工、機關干部及當地群眾等力量協助做好撲救工作。不得動員未經專業訓練以及殘疾人、孕婦和未成年人等其他不適宜參加森林草原火災撲救的人員參加撲救工作。
4.2 力量調動
根據火場態勢需要增加撲火力量時,可調動國家森林消防隊伍及森林草原專業撲火隊伍實施跨區域支援撲火。原則上以就近增援為主,遠距離增援為輔;低火險區增援為主,高火險區增援為輔??梢暜敃r各地火險程度和火災發生情況,調整增援梯隊順序。由擬調出縣(市)森林草原防滅火指揮部組織實施,擬調入縣(市)負責對接及相關保障。需要調用應急航空救援飛機時,由州應急管理局報請省應急廳協調辦理。
跨縣(市)調動國家綜合性消防救援隊伍增援撲火時,由火災發生地縣(市)人民政府向州應急管理局提出申請,按有關規定和權限逐級報批??鐓^域調動國家綜合性消防救援隊伍,需要解放軍和武警部隊參與撲火時,按國家和軍隊有關規定執行。
5 監測預警和信息報告
5.1 預警
5.1.1 預警分級
根據森林草原火險指標、火行為特征和可能造成的危害程度,將森林草原火險預警級別劃分為4個等級,由高到低依次用紅色、橙色、黃色和藍色表示,具體分級標準按照有關規定執行。
5.1.2 預警發布
由各級森林草原防滅火指揮部辦公室會同本級應急、林草、公安和氣象等部門加強會商,聯合制作森林草原火險預警信息,并通過預警信息發布平臺和廣播、電視、報刊、網絡、短信、微信公眾號以及應急廣播等方式,向涉險區域相關部門和社會公眾發布。
州森林草原防滅火指揮部辦公室適時向各縣(市)森林草原防滅火指揮部發布預警信息,提出工作要求。接到預警信息的地方人民政府適時發布防火令、封山令。
5.1.3 預警響應
當發布藍色、黃色預警信息后,預警地區縣(市)人民政府及其有關部門密切關注天氣情況和森林草原火險預警變化,加強森林草原防火巡護、火情遙感監測和瞭望監測,做好預警信息發布和森林草原防火宣傳工作,加強火源管理,落實防火裝備、物資等各項撲火準備;當地森林消防隊伍、森林草原專業撲火隊伍進入待命狀態。
當發布橙色、紅色預警信息后,預警地區縣(市)人民政府及其有關部門在藍色、黃色預警響應措施的基礎上,進一步加強野外火源管理,視情發布“防火令”“封山令”,開展森林草原防火檢查,加強輸配電設施巡查,啟動避險機制,加大預警信息播報頻率,做好物資調撥準備;當地森林消防隊伍、森林草原專業撲火隊伍視情靠前駐防。州、縣(市)森林草原防滅火指揮部視情對預警地區森林草原防滅火工作進行督促和指導。
5.2 火災動態監測
利用西南衛星林火監測分中心、省氣象災害防御中心提供的衛星熱點監測圖像及監測報告,通過航空巡護偵察、民航發現、地面瞭望、人員巡護、視頻監控以及其他形式密切監視火場動態,形成立體森林草原火災監測網絡。
5.3 火場預測預警
根據撲救工作需要,由氣象部門對重點火場提供火場天氣實況和天氣預報,聯合州森林草原防滅火指揮部辦公室、林草部門發布高火險警報;對重點火場進行跟蹤預測預報,及時為撲火指揮機構提供決策輔助信息。依據天氣趨勢,針對高?;痣U區域或重點火場制訂人工影響天氣方案,適時實施人工增雨(雪)作業,為盡快撲滅森林草原火災和降低火險等級創造有利條件。
5.4 信息報告
5.4.1 歸口報告
森林草原火災信息由縣級以上森林草原防滅火指揮部辦公室歸口管理,各級森林草原防滅火指揮部辦公室負責按規定的時限和程序逐級上報。
5.4.2 立即報告
根據國家和省、州有關火災信息報告規定和“有火必報、邊撲邊報”原則。森林草原火災發生后,各縣(市)森林草原防滅火指揮部辦公室必須在30分鐘內通過電話或簡要文字(發生時間、地點、林相、撲救情況等信息)報告至州森林草原防滅火指揮部辦公室,同時屬地黨委政府要按程序報州委值班室、州政府總值班室。1小時內按森林草原火情報告的要求書面報告詳細情況。以下屬于突發重要火情:
(一)造成1人以上死亡或者3人以上重傷的森林草原火災;
(二)城市周邊,高速公路、機場周邊,威脅居民區、學校和重要設施,以及引發輿情,受社會各界關注的森林草原火災;
(三)州(市)邊界、縣(市)交界地區的森林草原火災;
(四)發生在自然保護地、旅游景區景點的森林草原火災;
(五)火災撲救中出現的重要情況(包括人員傷亡、火情重大變化、重要工作動態);
(六)在元旦、春節、清明、五一、國慶等節日期間,全國(省、州)“兩會”和國家、省、州其他重大活動等敏感時段,以及4級以上森林火險天氣等級或8級以上大風天氣時段,發生在100公頃以上成片森林地段的森林草原火災;
(七)動用解放軍、武警部隊、森林消防、航護飛機參與撲救的森林草原火災;
(八)重大、特別重大森林草原火災和受社會關注的森林草原火災案件調查處置信息;
(九)出現社會關注度較高的新聞輿情。
州森林草原防滅火指揮部要求核實的衛星監測熱點、部門通報火情、群眾報警、輿情反映火情等線索,各縣(市)森林草原防滅火指揮部應當在2小時內書面反饋核實結果;確因地方偏遠交通不便的,應當在2小時內向州森林草原防滅火指揮部辦公室說明核查工作落實情況,并在核實后第一時間報告。州森林草原防滅火指揮部辦公室接到書面火災信息后,立即向州委、州政府、州應急委和省森林草原防滅火指揮部辦公室報告,并將相關信息通報州森林草原防滅火指揮部成員單位。
森林草原火災在撲救過程中,必須續報森林草原火災情況,每日上報二次(14時前報當日上午火勢和處置情況,20時前報下午火勢、處置情況及次日處置方案)。對州森林草原防滅火指揮部辦公室專門要求報告的情況,應立即組織報送。
森林草原火災明火撲滅轉入清理余火和火場看守階段,應在2小時內書面報告至州森林草原防滅火指揮部辦公室,徹底撲滅后應及時報告州森林草原防滅火指揮部辦公室銷號。森林草原火災災損情況、案件查處情況、追責問責情況應形成專報,及時報告至州森林草原防滅火指揮部辦公室。
6 應急響應
6.1 分級響應
根據森林草原火災發展態勢和初判級別、應急處置能力和預期影響后果,綜合研判確定本級響應級別。按照分級響應的原則,及時調整本級撲火組織指揮機構和力量?;鹎榘l生初期,按照任務分工組織開展早期處置,鄉(鎮)、村森林草原防滅火指揮機構第一時間采取措施,在確保人員安全前提下應對處置;預判可能發生一般、較大森林草原火災,由縣級森林草原防滅火指揮部為主組織處置;預判可能發生重大、特別重大森林草原火災,由州級森林草原防滅火指揮部為主組織處置;必要時,應及時提高響應級別。
6.2 響應措施
火災發生后,要先研判氣象、地形、環境等情況及是否威脅人員密集居住地和重要危險設施,科學組織施救。
6.2.1 撲救火災
火災發生地森林草原防滅火指揮部立即就地就近組織和協調調動森林消防隊伍、森林草原專業撲火隊伍等專業隊伍,申請調配航空滅火飛機、消防水車等大型裝備參與現場處置,依托防火道、隔離帶阻斷火災蔓延,力爭將火災撲滅在初期階段。必要時,組織協調當地解放軍、武警部隊、民兵應急分隊等救援力量參與撲救。各撲火力量在前線指揮部的統一調度指揮下,明確任務分工,落實撲救責任,科學組織撲救,在確保撲火人員安全情況下,迅速有序開展撲救工作,嚴防各類次生災害發生?,F場指揮員要認真分析地理環境和火場態勢,在撲火隊伍行進、宿營地選擇和撲火作業時,加強火場管理,保持通訊暢通,設置火情觀察哨,提前預設緊急避險措施,時刻注意觀察天氣和火勢變化,及時預警,確保撲火人員安全。不得動員未經專業訓練以及殘疾人、孕婦和未成年人等其他不適宜參加森林草原火災撲救的人員參加撲救工作。
6.2.2 轉移安置人員
森林草原火災發生后,按照緊急疏散方案,有組織、有秩序地及時疏散受威脅的居民和其他人員,確保人民群眾生命安全。妥善做好轉移群眾安置工作,確保群眾有住處、有飯吃、有水喝、有衣穿、有必要的醫療救治條件。當居民點、農牧點等人員密集區受到森林草原火災威脅時,及時將人員疏散到安全區域,并采取有效阻火措施,防止火災蔓延。
6.2.3 救治傷員
組織醫護人員和救護車輛在撲救現場待命,如有傷病員迅速送醫院治療,必要時對重傷員實施異地救治。視情派出衛生應急隊伍趕赴火災發生地,成立臨時醫院或醫療點,實施現場救治。
6.2.4 保護重要目標
軍事、民用等重要設施、危險化學品生產儲存設備、輸油氣管道、電力、通信設施、學校、村莊、居民區等重要目標物或重大危險源要制定專項應急預案,當受到火災威脅時,迅速按照預案疏散受威脅的群眾并調集專業隊伍,在專業人員指導并確保救援人員安全的前提下,通過以水滅火、開設隔離帶等手段,全力消除威脅,組織搶救、運送、轉移重要物資,確保目標安全。
6.2.5 維護社會治安
加強火災受影響區域社會治安管理,嚴厲打擊借機盜竊、搶劫、哄搶救災物資、傳播謠言等違法犯罪行為。加強火場周邊交通秩序管控,保障救援力量和物資運輸的通道暢通。
6.2.6 發布信息
通過授權發布、發新聞稿、接受記者采訪、舉行新聞發布會和專業網站、官方微信等多種方式、途徑,及時、準確、客觀、全面地向社會發布森林草原火災災情和應對工作信息,回應社會關切。發布內容包括起火時間、火災地點、過火面積、損失情況、撲救過程和火案查處等。按照“依法處置、輿論引導、社會面管控”三同步原則,并視響應級別加強輿論引導和自媒體管理,防止傳播謠言和不實信息,及時辟謠澄清。
6.2.7 火場清理看守
森林草原火災明火撲滅后,繼續組織撲火人員做好防止復燃和余火清理工作,劃分責任區域,由火災發生地組織專業撲火隊、民兵應急分隊等足量人員看守火場,嚴防死灰復燃。經檢查驗收,達到無火、無煙,看守人員方可撤離。
6.2.8 應急結束
在森林草原火災全部撲滅、火場清理驗收合格后,由啟動應急響應的機構決定終止應急響應。
6.2.9 善后處置
做好遇難人員的善后工作,撫慰遇難者家屬。對因撲救森林草原火災負傷、致殘或者死亡的人員,按照國家有關規定給予醫療、撫恤、褒揚。
6.3 州級層面應對工作
森林草原火災發生后,根據火災嚴重程度、火場發展態勢和當地撲救情況,州級層面應對工作由低到高設定IV級、Ⅲ級、Ⅱ級、Ⅰ級共4個響應等級,并通知相關縣(市)根據響應等級落實相應措施。
初期火情火災(未達到本預案中啟動應急響應條件的森林草原火情火災)由縣(市)森林草原防滅火指揮部組織處置,負責火災信息的收集,按規定時限和程序報送。由州森林草原防滅火指揮部相關領導及應急、林草、公安、氣象、森林消防等部門組成工作組指導縣(市)開展撲救工作。
一旦啟動本預案的應急響應,由州指揮部牽頭組織、協調、指揮調度啟動對應等級應急響應的撲救工作,并負責收集火災撲救信息,按規定時限和程序報送。
6.3.1 IV級響應
6.3.1.1 啟動條件
(1)過火面積超過100公頃的森林火災或者過火面積超過1000公頃的草原火災;
(2)造成1人以上10人以下重傷;
(3)發生在敏感時段、敏感地區,且24小時尚未得到有效控制、發展態勢持續蔓延擴大的森林草原火災;
(4)州委州政府要求啟動響應的森林草原火災。
符合上述條件之一時,經州森林草原防滅火指揮部辦公室分析評估,認定災情達到啟動標準,由州森林草原防滅火指揮部辦公室常務副主任報副指揮長同意后,以指揮部名義啟動Ⅳ級響應。
6.3.1.2 響應措施
(1)州森林草原防滅火指揮部辦公室進入應急狀態,加強火災監測,及時連線調度火災現場;
(2)州森林草原防滅火指揮部副指揮長或指揮部辦公室主任或其委托的副主任視情組織指揮部有關成員單位開展火情會商,研究火災撲救措施;同時,州森林草原防滅火指揮部副指揮長率工作組和專家組趕赴火場,協調、指導火災撲救工作;
(3)加強對火災撲救工作的指導,根據需要預告相鄰縣(市)森林消防隊伍、地方森林草原專業撲火隊伍做好增援準備;
(4)根據需要,提出申請調派應急航空救援飛機的建議;
(5)根據火場周邊環境,提出保護重要目標及重大危險源安全的建議;
(6)氣象部門提供天氣預報和天氣實況服務,做好人工影響天氣作業準備;
(7)視情發布高森林草原火險預警信息;
(8)協調指導相關媒體做好報道。
6.3.2 Ⅲ級響應
6.3.2.1 啟動條件
(1)過火面積超過300公頃的森林火災或者過火面積超過3000公頃的草原火災;
(2)造成1人以上3人以下死亡或者10人以上30人以下重傷的森林草原火災;
(3)發生在敏感時段、敏感地區,48小時尚未撲滅明火的森林草原火災;
(4)州委、州政府要求啟動響應的森林草原火災;
(5)同時發生3起以上危險性較大的森林草原火災。
符合上述條件之一時,經州森林草原防滅火指揮部辦公室分析評估,認定災情達到啟動標準,由州森林草原防滅火指揮部辦公室主任報常務副指揮長同意后,以指揮部名義啟動Ⅲ級響應。
6.3.2.2 響應措施
在Ⅳ級響應的基礎上,加強以下應急措施:
(1)州森林草原防滅火指揮部辦公室及時調度了解森林草原火災最新情況,常務副指揮長或副指揮長召集指揮部有關成員單位組織火場連線、視頻會商調度和分析研判。同時,州森林草原防滅火指揮部常務副指揮長或副指揮長率工作組和專家組趕赴火場,協調、指導火災撲救工作;
(2)根據縣(市)森林草原防滅火指揮部的請求,就近調派森林草原專業滅火隊伍增援參與撲救;
(3)州森林消防支隊指揮所屬森林消防隊伍做好增援準備;
(4)根據需要,協調做好撲火物資調撥運輸、衛生應急隊伍增援等工作;
(5)氣象部門根據火場氣象條件,指導、督促當地開展人工影響天氣作業;
(6)指導做好重要目標物和重大危險源的保護;
(7)協調指導相關媒體做好報道。
6.3.3 Ⅱ級響應
6.3.3.1 啟動條件
(1)過火面積超過500公頃的森林火災或者過火面積超過5000公頃的草原火災;
(2)造成3人以上10人以下死亡或者30人以上50人以下重傷的森林草原火災;
(3)發生在敏感時段、敏感地區,72小時未得到有效控制的森林草原火災;
(4)省森林草原防滅火指揮部和州委、州政府要求啟動響應的森林草原火災。
符合上述條件之一時,經州森林草原防滅火指揮部辦公室分析評估,認定災情達到啟動標準并提出建議,由州森林草原防滅火指揮部常務副指揮長提出并報指揮長決定,以州應急委名義啟動Ⅱ級響應。
6.3.3.2 響應措施
在Ⅲ級響應的基礎上,加強以下應急措施:
(1)州森林草原防滅火指揮部指揮長組織指揮部有關成員單位召開會議聯合會商,分析火險形勢,研究撲救措施及保障工作;同時,州森林草原防滅火指揮部指揮長率工作組和專家組趕赴火場,協調、指導火災撲救工作;
(2)根據需要增派森林草原專業撲火隊伍;
(3)報請省應急管理部門調派州外森林消防隊伍、森林航空消防飛機等參加火災撲救,并調撥撲火物資;
(4)根據需要,協調解放軍和武警部隊參與火災撲救工作;
(5)加強重要目標物和重大危險源的保護;
(6)根據需要協調做好撲火物資調撥運輸、衛生應急隊伍增援等工作;
(7)視情及時組織新聞發布會,協調相關媒體加強撲火救災宣傳報道。
6.3.4 Ⅰ級響應
6.3.4.1 響應條件
(1)過火面積超過1000公頃的森林火災或者過火面積超過10000公頃的草原火災,火勢持續蔓延;
(2)死亡10人以上或者重傷50人以上的森林草原火災;
(3)生態安全和社會穩定受到嚴重影響,有關行業遭受重創,生產和生活秩序受到嚴重干擾;
(4)發生森林草原火災需要州人民政府舉全力處置的。
符合上述條件之一時,經州森林草原防滅火指揮部辦公室分析評估,認定災情達到啟動標準并報請指揮長同意,由州森林草原防滅火指揮部向州應急委提出啟動Ⅰ級響應的建議,由州應急委報州委、州政府同意后啟動Ⅰ級響應。
6.3.4.2 應急措施
在Ⅱ級響應措施的基礎上,加強以下應急措施:
在州委、州政府領導和指揮下,州應急委組織各成員單位依托州應急指揮中心全要素運行,由州委、州政府指定的負責同志統一指揮調度;火場設州應急委前線指揮部,下設綜合協調、搶險救援、醫療救治、火災監測、通信保障、交通保障、社會治安等工作組,具體組成及任務分工按相關規定執行;州森林草原防滅火指揮部指揮長率工作組赴一線組織指揮火災撲救工作。采取以下應急措施:
(1)請求省森林草原防滅火指揮部跨區域增調國家綜合性消防救援隊伍、解放軍和武警部隊、應急航空救援飛機等撲火力量、裝備物資支援火災撲救工作;
(2)根據縣(市)人民政府或森林草原防滅火指揮部的請求,安排生活救助物資,增派衛生應急隊伍加強傷員救治,協調實施受威脅群眾轉移安置工作;
(3)組織搶修通信、電力、交通等基礎設施,保障應急通信、電力及救援人員和物資交通運輸暢通;
(4)進一步加強重要目標物和重大危險源的保護;
(5)進一步加強氣象服務,緊抓天氣條件組織實施人工影響天氣作業;
(6)建立新聞發布和媒體采訪服務管理機制,及時、定時組織新聞發布會,協調指導相關媒體做好報道,加強輿論引導工作;
(7)決定森林草原火災撲救其他重大事項。
6.3.5 啟動條件調整
根據森林草原火災發生的地區、時間敏感程度,受害森林草原資源損失程度,經濟、社會影響程度,啟動州森林草原火災應急響應的標準可酌情調整。
6.3.6 響應終止
森林草原火災撲救工作結束后,由州森林草原防滅火指揮部辦公室提出建議,按啟動響應的相應權限終止響應,并通知相關縣(市)。
7 綜合保障
7.1 輸送保障
以公路輸送方式為主時,增援滅火兵力及攜行裝備的運輸由增援單位自行解決,特殊情況由州人民政府安排州交通運輸局落實車輛予以保障。
以摩托車輸送方式為主時,由調入縣(市)負責安排當地摩托車載行。
以步行輸送方式為主時,由調入縣(市)負責指派當地向導實施前進,攜行裝備的運輸以增援滅火兵力自帶為主,必要時,調入縣(市)安排騾馬牛等牲畜馱行。
7.2 物資保障
州應急、林草部門根據森林草原防滅火工作需要,建立相應的森林草原防滅火物資儲備庫,儲備所需的撲火機具、裝備和物資。發生重大、特別重大森林火災時,報請省森林草原防滅火指揮部給予必要的物資增援。
7.3 資金保障
州人民政府將森林草原防滅火基礎設施建設納入本級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規劃,將防滅火經費納入同級財政預算,保障森林草原防滅火工作需要。各級政府按照《四川省自然災害應急救災經費保障機制》的有關規定做好經費保障。
7.4 通信保障
州森林草原防滅火指揮部要建立健全森林草原防滅火應急通信保障體系,配備與撲火需要相適應的通信設備和通信指揮車。移動、聯通、電信等通訊部門要積極建立火場應急通信系統,確保通信暢通。
8 后期處置
8.1 火災評估
縣級以上地方人民政府組織有關部門對森林草原火災發生原因、肇事者及受害森林草原面積和蓄積、人員傷亡、其他經濟損失等情況進行調查和評估。必要時,州森林草原防滅火指揮部可發督辦函,督導落實或直接開展調查和評估。
8.2 火因火案查處
縣級以上公安機關對森林草原火災發生原因及時取證、深入調查,依法查處涉火案件,打擊涉火違法犯罪行為,嚴懲火災肇事者。
8.3 約談整改
對森林草原防滅火工作不力,導致人為火災多發頻發的地區,由州人民政府及其相關單位及時約談所在地區縣(市)人民政府及有關部門主要負責人,要求其采取措施及時整改。
8.4 責任追究
為嚴明工作紀律,切實壓緊壓實各級各方面責任,對森林草原火災預防和撲救工作中責任不落實、發現隱患不整改、發生事故隱瞞不報、處置不得力等失職瀆職行為,依據有關法律法規追究屬地責任、部門監管責任、經營主體責任、火源管理責任和組織撲救責任。
8.5 工作總結
各級森林草原防滅火指揮部要及時總結、分析火災發生的原因和應汲取的經驗教訓,提出整改意見,落實整改措施。黨中央、國務院領導同志,省委、省政府領導同志以及州委、州政府領導同志有重要指示批示的森林草原火災和重大以上森林草原火災,撲救工作結束后,火災發生地縣(市)人民政府向州人民政府報送火災撲救工作總結,并抄送州森林草原防滅火指揮部。
8.6 表彰獎勵
根據有關法律法規,對在撲火工作中貢獻突出的單位和個人給予表彰獎勵。對撲火工作中犧牲人員符合評定烈士條件的,按有關規定辦理。
9 附則
9.1 預案演練
州森林草原防滅火指揮部辦公室會同成員單位制定應急演練計劃并定期組織演練。
9.2 預案管理與更新
預案實施后,州森林草原防滅火指揮部會同有關部門組織預案學習、宣傳和培訓,并根據實際情況適時組織進行評估和修訂??h級以上地方人民政府結合當地實際編制森林草原火災應急預案,鄉鎮人民政府結合當地實際制定森林草原火災應急處置辦法,形成上下銜接、橫向協同的預案體系。
9.3 以上、以內、以下的含義
本預案所稱以上、以內包括本數,以下不包括本數。
9.4 預案解釋
本預案由州森林草原防滅火指揮部辦公室負責解釋。
9.5 預案實施時間
本預案自印發之日起實施。
附件:1.州森林草原防滅火指揮部火場前線指揮部組成及任
務分工
2.跨縣(市)支援力量的組成及調動辦法
附件1
州森林草原防滅火指揮部火場前線指揮部組成及任務分工
州森林草原防滅火指揮部根據需要設立火場前線指揮部,下設相應的工作組。各工作組組成及任務分工如下:
一、綜合協調組
由州森林草原防滅火指揮部辦公室牽頭,州發展改革委、州公安局、州交通運輸局、州應急管理局、州林草局、州氣象局、甘孜軍分區、武警州支隊、州森林消防支隊參加。
主要職責:傳達黨中央、國務院,省委、省政府指示;傳達落實省森林草原防滅火指揮部,州委、州政府指示、部署;密切跟蹤匯總森林草原火災情況和撲救進展,及時向省森林草原防滅火指揮部、州委州政府和州應急委報告,并通報州森林草原防滅火指揮部各成員單位。
二、搶險救援組
由州應急管理局牽頭,州林草局、州氣象局、甘孜軍分區、武警州支隊、州消防救援支隊、州森林消防支隊等部門和單位參加。
主要職責:指導火災發生地縣(市)人民政府制定撲火力量配置方案;提供火場天氣預報和天氣實況,組織實施人工影響天氣作業;協調調派解放軍和武警部隊、森林消防隊伍、消防救援隊伍、地方專業撲火隊伍及民兵、預備役部隊等跨區域增援火災撲救工作;調配撲火裝備及機具,申請航空消防直升機參與救援。
三、醫療救治組
由州衛生健康委牽頭,州公安局等部門和單位參加。
主要職責:組織指導災區醫療救助和衛生防疫工作;統籌協調醫療救護隊伍和醫療器械、藥品支援災區;組織指導災區轉運救治傷員、做好傷亡統計;指導災區、安置點防范和控制各種傳染病等疫情暴發流行。
四、火災監測組
由州林草局牽頭,州應急管理局、州氣象局等部門和單位參加。
主要職責:組織火災風險監測,指導次生衍生災害防范;調度相關技術力量和設備,監視災情發展;指導災害防御和災害隱患監測預警。
五、通信保障組
由州通信發展辦牽頭,州經濟信息化局、州應急管理局、州林草局等部門和單位參加。
主要職責:協調做好指揮機構在災區時的通信和信息化組網工作;建立災害現場指揮機構、應急救援隊伍與州森林草原防滅火指揮部指揮中心,以及其他指揮機構之間的通信聯絡;指導修復受損通信設施,恢復災區通信。
六、交通保障組
由州交通運輸局牽頭,州公安局、州應急管理局、甘孜軍分區等部門和單位參加。
主要職責:統籌協調做好應急救援力量赴災區和撤離時的交通保障工作;指導災區道路搶通搶修;協調搶險救災物資、救援裝備以及基本生活物資等交通保障。
七、電力保障組
由州經濟和信息化局牽頭,州發展改革委、州應急管理局、州林草局、國網甘孜供電公司等部門和單位參加。
主要職責:統籌協調森林草原火災突發事件電力應急保障工作,督促電力企業做好火場視頻監控、指揮調度、撲火設施等電力正常供應。
八、專家支持組
由州森林草原防滅火指揮部辦公室牽頭,專家組成員組成。
主要職責:組織現場災情會商研判,提供技術支持;指導現場監測預警和隱患排查工作;指導地方開展災情調查和災損評估;參與制定搶險救援方案。
九、災情評估組
由州林草局牽頭,州應急管理局等部門和單位參加。
主要職責:指導開展災情調查和災時跟蹤評估,為搶險救災決策提供信息支持;參與制定救援救災方案。
十、群眾生活保障組
由州應急管理局牽頭,州發展改革委、州民政局、州財政局、州住房城鄉建設局、州水利局等部門和單位參加。
主要職責:制定受災群眾救助工作方案;下撥州級救災款物并指導發放;統籌災區生活必需品市場供應,指導災區水、電、氣、油等重要基礎設施搶修;指導做好受災群眾緊急轉移安置、過渡期救助和因災遇難人員家屬撫慰等工作。
十一、火案查處和社會治安組
由州公安局牽頭,相關部門和單位參加。
主要職責:負責森林草原火災有關違法犯罪案件查處工作;指導協助災區加強現場管控和治安管理工作;維護社會治安和道路交通秩序,預防和處置群體性事件,維護社會穩定;協調做好火場前線指揮部在災區時的安全保衛工作。
十二、宣傳報道組
由州委宣傳部牽頭,州委網信辦、州文化廣電旅游局、州應急管理局等部門和單位參加。
主要職責:統籌新聞宣傳報道工作;指導做好現場發布會和新聞媒體服務管理;組織開展輿情監測研判,加強輿情管控;指導做好科普宣傳;協調做好州委、州政府領導同志在現場指導處置工作的新聞報道。
附件2
跨縣(市)支援力量的組成及調動辦法
一、跨縣(市)支援力量組成
跨縣(市)支援力量為各縣(市)森林草原專業撲火隊伍、州森林消防支隊。森林草原專業撲火大隊的調動由州森林草原防滅火指揮部直接下達調動命令。州森林消防力量的調動,由州應急管理局、州森林消防支隊按照州森林草原防滅火指揮部工作要求和有關規定下達增援調動命令,解放軍和武警部隊的調動由州森林草原防滅火指揮部商請甘孜軍分區、武警州支隊按有關規定組織實施。發生跨縣(市)增援工作時,由火災發生地政府,對跨縣(市)增援力量進行必要的交通、油料、生活物資等保障。需要調用應急航空救援飛機時,由州應急管理局向省應急廳申請辦理。
二、支援力量調動辦法
1.增援東部地區。當我州東部的康定、瀘定、丹巴、九龍、海螺溝地區發生森林草原火災,根據縣(市)指揮部請求、滅火救援需要,州森林消防支隊康定中隊、州森林草原專業撲火第一、二、三大隊為第一梯隊;州森林消防支隊雅江大隊、道孚大隊為第二梯隊;根據需要就近調派縣(市)森林草原專業撲火大隊支援為第三梯隊。
2.增援南部地區。當我州南部的雅江、理塘、巴塘、稻城、鄉城、得榮地區發生森林草原火災,根據縣級森林草原防滅火指揮部請求、滅火救援需要,州森林消防支隊雅江大隊、鄉城大隊、州森林草原專業撲火第一、三、四、七大隊為第一梯隊;州森林消防支隊道孚大隊、康定中隊為第二梯隊;根據需要就近調派縣(市)森林草原專業撲火大隊支援為第三梯隊。
3.增援北部地區。當我州北部的道孚、爐霍、色達、甘孜、新龍、白玉、德格、石渠地區發生森林草原火災,根據縣級森林草原防滅火指揮部請求、滅火救援需要,州森林消防支隊道孚大隊、州森林草原專業撲火第五、六大隊為第一梯隊;州森林消防支隊雅江大隊、康定中隊為第二梯隊;根據需要就近調派縣(市)森林草原專業撲火大隊支援為第三梯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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