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財政違法行為處罰處分條例》(全文)
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務院令第427號
《財政違法行為處罰處分條例》已經2004年11月5日國務院第69次常務會議通過,現予公布,自2005年2月1日起施行。
總理 溫家寶
二00四年十一月三十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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