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2年05月14日 16:47 | 來源: | 字體:【大中小】 | 【打印文本】 | 分享到: |
甘孜藏族自治州人民檢察院
2022年部門預算
目錄
第一部分 甘孜藏族自治州人民檢察院概況
一、職能介紹及主要工作
二、部門預算單位構成
第二部分 甘孜藏族自治州人民檢察院2022年部門預算表
一、部門收支總表
二、部門收入總表
三、部門支出總表
四、財政撥款收支預算總表
五、財政撥款支出預算表(部門經濟分類科目)
六、一般公共預算支出預算表
七、一般公共預算基本支出預算表
八、一般公共預算項目支出預算表
九、一般公共預算“三公”經費支出預算表
十、政府性基金預算支出表
十一、政府性基金預算“三公”經費支出預算表
十二、國有資本經營預算支出表
十三、部門預算項目支出績效目標表
十四、部門整體支出績效目標表
第三部分 甘孜藏族自治州人民檢察院2022年部門預算情況說明
第四部分 名詞解釋
第一部分 甘孜藏族自治州人民檢察院概況
一、基本職能及主要工作
(一)甘孜藏族自治州人民檢察院職能簡介
甘孜州人民檢察院是國家的法律監督機關,領導全州各縣人民檢察院的工作,對甘孜州人民代表大會及其常務委員會負責并報告工作,其主要職責是:
(一)依法向甘孜藏族自治州人民代表大會及其常務委員會提出議案。
(二)領導全州各縣人民檢察院的工作;根據最高人民檢察院和四川省人民檢察院確定的工作方針,部署全州檢察工作任務。
(三)對判國案、分裂國家案以及嚴重破壞國家法律、法令、政策、政令統一實施的重大犯罪案件,依法行使檢察權。
(四)對全州重大刑事犯罪案件依法審查批準逮捕、決定逮捕、提起公訴;領導全州縣級人民檢察院開展對刑事犯罪案件的審查批準逮捕、決定逮捕、提起公訴工作。
(五)領導全州縣級人民檢察院開展依法對刑事訴訟、民事審判和行政訴訟實行法律監督。
(六)領導全州縣級人民檢察院依法對執行機關刑罰執行活動是否合法實行監督。
(七)對同級人民法院已經發生法律效力但確有錯誤的判決和裁定,依法提請省人民檢察院向省人民法院提起抗訴,對下級人民法院已經發生法律效力、確有錯誤的判決和裁定,依法向同級人民法律提起抗訴。
(八)對全州縣級人民檢察院在行使檢察權中作出的決定進行審查,糾正錯誤的決定。
(九)受理單位和個人報案、控告、申訴和舉報,接受犯罪嫌疑人的自首。領導全州檢察機關的舉報工作。
(十)規劃和指導全州檢察機關的技術、通訊專網建設、信息網絡工作和物證檢驗、鑒定、審查復核工作。
(十一)負責對全州檢察工作中具體運用法律的問題進行調查研究;指導全州檢察機關政策法律理論研究工作,推動檢察改革。
(十二)負責全州檢察機關的隊伍建設和思想政治工作;依法管理檢察官及其他檢察人員的工作;協同州級機構編制管理部門管理全州檢察機關的機構設置和人員編制,制定相關人員管理辦法。
(十三)提請甘孜州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決定任免甘孜州人民檢察院的副檢察長、檢察委員會委員、檢察員;協同地方黨委管理和考核縣級人民檢察院的檢察長、副檢察長;提請甘孜州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批準或不批準縣級人民檢察院檢察長的任免;建議甘孜州人大常務委員會撤換下級人民檢察院的檢察長。
(十四)組織指導全州檢察機關干部培訓工作,規劃和指導檢察機關培訓基地、師資隊伍建設等工作。
(十五)規劃和指導全州檢察機關的計劃財務裝備工作。
(十六)管理本機關的檢察官、書記員、司法警察和工勤人員。
(十七)開展司法協助和跨州區域的案件協查工作。
(十八)負責其他應當由州人民檢察院承辦的事項。
(二)2022年重點工作
(一)緊扣工作重點、確保財物統管改革質效并進。
按照《四川省省以下地方法院、檢察院財物統一管理改革指導意見》、省州委及省檢察院相關部署要求,按照時間節點,積極穩妥、有序推進,確保改革順利完成。把黨對政法工作絕對領導貫穿改革決策、實施、監督全過程,積極爭取黨委領導和支持。加強與財政、法院等部門的協調配合,形成推動改革合力。積極配合人社、財政、機關事務局等部門研究制定財物統管改革子方案,明確經費劃轉內容,扎實做好基數劃轉,協調財政部門將上劃經費全部納入部門預算。認真開展清產核資,厘清房產權屬,做好資產劃轉和債務管理等財物統管改革工作。充分發揮州級和縣(市)級兩個保障作用,縣(市)院要積極爭取縣(市)級財政經費保障支持。
(二)緊盯工作核心、不斷增強經費保障能力
加強預算管理。按照新《預算法》和國家關于預
算改革的要求,發揮預算對經費保障的基礎性決定性作用,推動全程預算績效管理,確保預算編制和檢察職能緊密銜接,增強預算編制的前瞻性、科學性。加強預算的剛性約束,減少預算中期調整。推進預決算公開,細化公開內容,接受社會監督。
提高經費保障水平。完善公用經費保障標準,協調配合上級院做好公用經費保障標準調研。強化轉移支付資金的使用管理,切實保障各項檢察履職,重點保工資、保運轉、保辦案。
夯實基層院建設。貫徹落實《關于加強新時代基層檢察院建設的意見》有關政策要求,夯實基層檢察工作的物質基礎,重點關注薄弱基層院建設,加強對薄弱院檢務保障工作的指導。
(三)緊擎工作支點、不斷提升科技裝備水平
加強檢察信息化建設保障工作。立足檢務保障職能,推進“智慧檢察”建設,加快檢察數字化發展,促進現代科技與檢察業務深度融合。
加強科技裝備建設調研保障。配合省院組織開展縣(市)檢察院基本業務裝備配備情況調研。
深化檢務保障信息化系統應用。貫徹落實財政部《會計信息化發展規劃(2021-2025)》,推進檢務保障信息系統深度應用。
強化車輛槍彈等管理。規范執法執勤用車報廢,
加強執法執勤用車管理。抓好安全教育,嚴防交通事故,確保行車安全。加強槍支彈藥管理,抓好槍彈管理相關制度落實,不斷強化安全意識,組織開展專項安全檢查,堅決杜絕安全事故發生。加強對用水、用電、用氣、電梯、食堂、消防設施等安全管理,做好疫情防控常用物資儲備。
推進檢察換裝工作。扎實做好全州檢察機關工作人員夏裝換發和法警警禮服列裝測量、上報、發放工作。
(四)緊跟工作難點、有序推進基本建設
推進“兩房”建設。對全州檢察機關“十三五”規劃的“兩房”建設項目資金缺口,結合財物統管改革工作,按照“誰舉債、誰償還”的原則及原定化債方案,落實好償債責任,做好債務化解工作。對確有新建或改擴建“兩房”必要的,按程序申請立項報批。實際工作中參照《人民檢察院辦案用房規范設置指引》、《人民檢察院專業技術用房規范設置指引》,對各項檢察業務用房進行規范設置。
加強基礎設施建設管理。嚴格遵守《黨政機關辦公用房管理辦法》、《最高人民檢察院關于“十四五”時期檢察機關“兩房”建設有關問題的通知》,認真落實上級要求,嚴格執行國家建設標準,杜絕違規超標準建設。嚴格遵守基本建設程序和基建項目管理制度,確保項目建設合法合規。
(五)緊握工作抓手、堅持規范化管理
加強績效管理。樹立“花錢必問效、無效必問責”意識,把績效管理貫穿于經費使用全過程,加強預算績效的事前評估、事中監控、事后評價、跟蹤問效,開展部門經費支出和項目支出績效評價,提升資金使用效益,切實做到聚財有道、理財有方、用財有效。
規范財務管理。嚴格執行《人民檢察院財務管理辦法》,落實中央八項規定精神,加強收支管理,規范審批流程,嚴控“三公”經費支出。規范會計核算,保證會計信息質量,提高管理水平。嚴格執行“收支兩條線”規定,加強對刑事訴訟涉案款的管理。堅持財務運行重特大事項報告和定期報告制度。落實黨政機關堅持過緊日子要求,壓減一切非必要的開支,扎實推進節約型機關建設。
強化資產管理。按照財政部門要求,做好資產核實申報、日常管理和資產處置工作。規范日常管理,嚴格資產出入庫手續,認真開展賬卡登記,確保資產賬賬、賬卡和賬實相符。規范維修維護和報廢工作,落實使用管理責任。
加強采購管理。嚴格按照集采目錄及限額標準,加強政府采購管理。進一步強化采購管理流程,規范采購程序,提高采購質效。
推進內控建設。按照分事行權、分崗設權、分級授權要求,加強財經活動內部控制建設,健全內部控制制度體系。
(六)緊謀工作根本、不斷提升計財隊伍素質能力
加強思想建設。深入貫徹習近平總書記新時代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思想,深刻領會“兩個確立”的決定性意義,深化拓展黨史學習教育和檢察隊伍教育整頓成果,弘揚偉大建黨精神。樹牢“四個意識”、堅定“四個自信”、做到“兩個維護”,堅定理想信念,鑄就絕對忠誠的政治品格,牢固樹立政治意識、大局意識、核心意識、看齊意識,嚴守黨的政治紀律和政治規矩。
加強廉政建設。落實全面從嚴管黨治檢要求,嚴格遵守“三個規定”,筑牢廉潔從檢防線。嚴格執行廉潔從檢紀律規定,不斷增強干警紀律意識、廉潔意識、自律意識,筑牢思想防線,規范日常行為。把黨風廉政建設責任制與推進計財工作有機結合,堅持用制度管錢、管事、管物,嚴格按照院“三重一大”制度規范重大、專項資金使用管理。
加強專業化建設。落實“質量建設年”部署,以強作風、重落實、提效能為導向,強化保障、優化服務、實化管理。結合財物統管改革及實際工作需要,積極向組織、人事等部門爭取、配備財務人員。加強業務能力建設,結合財物統管改革工作,充分利用崗位練兵、業務實訓等方式開展培訓,不斷提升財務人員素質能力,打造一支政治能力強、檢察業務熟、本職業務精、職業道德好的高素質專業化檢務保障隊伍。
二、部門預算單位構成
甘孜藏族自治州人民檢察院無下屬二級預算單位;無參照公務員法管理的事業單位;無其他事業單位。
第二部分 甘孜藏族自治州人民檢察院
2022年部門預算表
第三部分 甘孜藏族自治州人民檢察院
2022年部門預算情況說明
一、預算收支情況說明
按照綜合預算的原則,甘孜藏族自治州人民檢察院所有收入和支出均納入部門預算管理。收入包括:一般公共預算撥款收入;支出包括:公共安全支出、社會保障支出、衛生健康支出、住房保障支出。甘孜藏族自治州人民檢察院2022年收支預算總數1743.23萬元,比2021年收支預算總數同口徑增加-502.14萬元,主要原因是人員退休和調離導致減少人員經費;前期項目完工,無結轉資金。
(一)收入預算情況
2022年預算收入總數1743.23萬元,其中:一般公共預算撥款收入1743.23萬元,占100%。
(二)支出預算情況
2022年部門預算支出總數1743.23萬元,其中:基本支出1595.73萬元,占91.54%,項目支出147.5萬元,占8.46%。
二、財政撥款收支預算情況說明
2022年財政撥款收支總預算1743.23萬元,比2021年財政撥款收支總預算減少502.14萬元,主要原因是人員退休和調離導致減少人員經費;前期項目完工,無結轉資金。
收入包括:本年一般公共預算撥款收入1743.23萬元;支出包括:公共安全支出1347.85萬元、社會保障支出174.53萬元、衛生健康支出83.59萬元、住房保障支出137.25萬元。
三、一般公共預算當年撥款情況說明
(一)一般公共預算當年撥款規模變化情況。
2022年一般公共預算當年撥款1743.23萬元,比2021年預算數減少178.96萬元,主要原因是人員退休和調離導致減少人員經費。
(二)一般公共預算當年撥款結構情況
公共安全支出1347.85萬元,占77.32%;社會保障支出174.53萬元,占10.01%;衛生健康支出83.59萬元,占4.80%;住房保障支出137.25萬元,占7.87%。
(三)一般公共預算當年撥款具體使用情況
1.2040401 行政運行 2022年預算數為1200.35萬元,主要用于完成日常工作任務而發生的人員支出和公用支出。
2.2040402 一般行政管理事務 2022年預算數為147.50 萬元,主要用于特定法律監督任務目標所發生的支出。
3.2080501 行政單位離退休 2022年預算數為15.49萬元,主要用于離退休人員離休費。
4.2080505 機關事業單位基本養老保險繳費支出 2022年預算數為133.41萬元,主要用于單位繳養老金支出。
5.2080599 其他行政事業單位養老支出 2022年預算數為22.26萬元,主要用于離退休人員生活補助、體檢及公用支出。
6.2081199 其他殘疾人事業支出 2022年預算數為1.21萬元,主要用于單位殘疾人事業支出。
7.2089999 其他社會保障和就業支出 2022年預算數為2.16萬元,主要用于失業金和工傷繳費支出。
8.2101101 行政單位醫療 2022年預算數為54.20萬元,主要用于單位醫療保險支出。
9.2101103 公務員醫療補助 2022年預算數為29.39萬元,主要用于單位醫療保險支出。
10.2210201 住房公積金 2022年預算數為137.25萬元,主要用于單位住房公積金支出。
四、一般公共預算基本支出情況說明
2022年一般公共預算基本支出1595.73萬元,其中:
人員經費1312.35萬元,主要包括基本工資、津貼補貼、獎金、社會保障繳費等支出。
公用經費283.37萬元,主要包括辦公費、水費、電費、郵電費、差旅費、勞務費、公務用車運行維護費等支出。
五、“三公”經費財政撥款預算安排情況說明
2022年“三公”經費財政撥款預算數為82.94 萬元,其中:因公出國(境)0萬元,公務接待費4.74萬元,公務用車購置及運行費78.20萬元。
(一)因公出國(境)經費與2021年預算持平。
2022年未安排因公出國(境)經費。
(二)公務接待費與2021年預算下降0.4萬元。
減少原因是嚴格控制標準;主要用于上級院、兄弟院和主管部門公務接待。
(三)公務用車購置及運行費與2021年預算增加23.6萬元。
增加主要是因為對辦案費和應急維穩處突經費兩個項目的花費進行細分,兩個項目中包含公務車輛運行維護費。主要用于公務車燃料費、保險費、過橋路費等。
單位現有公務用車21輛,其中:公務用車5輛、特種專業技術用車3輛、執法執勤用車13輛。
2022年未安排公務用車購置費。
2022年安排公務用車運行維護費78.2萬元,用于公務車燃料費、保險費、過橋路費等方面支出,預算增加主要對辦案費和應急維穩處突經費兩個項目的花費進行細分,兩個項目中包含公務車輛運行維護費。
六、政府性基金預算支出情況說明
2022年未使用政府性基金預算撥款安排的支出。
七、國有資本經營預算支出情況說明
2022年未使用國有資本經營預算撥款安排的支出。
八、其他重要事項的情況說明
(一)機關運行經費
2022年機關運行經費財政撥款預算為283.37萬元,比2021年預算同口徑減少20.71萬元,減少6.81%。主要原因是人員減少導致機關運行經費減少。
(二)政府采購情況
2022年未安排政府采購預算的支出。
(三)國有資產占用使用情況
截至2021年底,共有車輛21輛,其中:公務用車5輛、特種專業技術用車3輛、執法執勤用車13輛。單位無價值200萬元以上的大型設備。
2022年預算未安排購置車輛及單位價值200萬元以上大型設備的支出。
(四)績效目標設置情況
2022年甘孜藏族自治州人民檢察院開展績效目標管理的項目5個,涉及預算226.5萬元。其中:特定目標類項目5個,涉及預算226.5萬元。
第四部分 名詞解釋
一、財政撥款收入:指州級財政當年撥付的資金。
二、其他收入:指除上述“財政撥款收入”、“事業收入”等以外的收入。主要是銀行存款利息收入等。
三、年初結轉和結余:指以前年度尚未完成,結轉到本年仍按原規定用途繼續使用的資金。
四、年末結轉和結余:指本年年度或者以前年度預算安排、因客觀條件發生變化無法按原計劃實施,需延遲至以后年度按有關規定繼續使用的資金。
五、基本支出:指為保證機構正常運轉,完成日常工作任務而發生的人員支出和公用支出。
六、項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為完成特定行政任務和事業發展目標所發生的支出。
七、“三公”經費:是指部門用財政撥款安排的因公出國(境)費、公務用車購置及運行費和公務接待費。其中,因公出國(境)費反映單位公務出國(境)的費用、如:交通費、住宿費、伙食費、培訓費、公雜費等支出;公務用車購置及運行費反映單位公務用車車輛購置支出(含車輛購置稅)及租用費、燃料費、維修費、過路過橋費、保險費等支出;公務接待費反映單位按規定開支的各類公務接待支出。
八、機關運行經費:為保障行政單位(包含參照公務員法管理的事業單位)運行用于購買貨物和服務的各項資金。包括辦公費、印刷費、水電費、郵電費、差旅費、會議費等費用開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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